关于做好推荐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选的通知
日期:2018-03-14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评审办)“五库一系统”(课题立项评审评委库、成果鉴定评审评委库、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评委库、学术类社科成果评奖评委库、优秀社科专家评选评委库及随机抽取评委软件系统)建设推进,全面升级我省社科评审评委库,省社科评审办决定更新推荐评审专家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入库条件

(一)课题立项评审评委库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高等院校、党(干)校、军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专家要求担任正处长以上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省属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要求熟悉相关领域社会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

3.在职且常在本省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5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影响力和较强的学术评判能力。

(二)成果鉴定评审评委库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高等院校、党(干)校、军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专家要求担任正处长以上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省属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要求熟悉相关领域社会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

3.在职且常在本省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5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成果奖;在国家或省级鉴定评选活动中,获省内领先以上等级或相当荣誉。

(三)社科优秀成果评奖评委库

包括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评委库、学术类社科成果评奖评委库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高等院校、党(干)校、军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专家要求担任正处长以上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省属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要求熟悉相关领域社会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

3.在职且常在本省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5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相应的成果奖获得者。

(四)优秀社科专家评选评委库

1.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高等院校、党(干)校、军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要求具有正高职称,在学科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专家要求担任正处长以上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在省属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要求熟悉相关领域社会发展状况,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

3.在职且常在本省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195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获得省部级优秀社科专家及相当荣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湖南省优秀专家、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选。

二、评委库学科组分类

评委库分九个学科构建,分别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

三、评委库专家推荐审定程序

符合基本条件的专家由本人提出自荐申请,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审核并公示,单位集中审批呈报,报省社科评审委办公室审定。对有不良反映、诚信缺失、被举报存有问题的人员,不得作为推荐人选。评委库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

四、填报要求

推荐的评审专家请按要求填写表格一式2份(A4纸印制),电子表格见附件。相关信息填写须注意以下要求:

1.由自荐评审专家本人填写《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专家推荐表》。

2.由单位填写《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

3.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学科、子目等信息必须准确无误。

4.电子表格上基本信息和相关数据要认真填写、核对和修改,不能空缺,不能改动表格样式和栏目排序。

5.填写完全并经审查的表格除将原件呈交外,还须发送电子文本到指定的信箱。

五、未尽事宜由省社科评审办解释

电子版报送材料请于2018年 3月3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4301280@qq.com

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为:2018年3月30日以前

联 系 人:科研处  龚洁薇

联系电话:15116149797

  

科研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