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
实施细则》(2018年9月修订)的通知
各市州教(体)育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报请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同意,现将《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2018年9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
(2018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工作,提高课题研究成果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形成一定的研究成果,可以申请结题。资助课题(包括重大课题、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和青年资助课题)的结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一般(自筹经费)课题的结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教育厅直属单位、高校、市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课题委托管理机构)负责组织。
第三条 课题结题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审核课题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质量关。
第二章 成果要求
第四条 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重大课题(含重大招标、重大委托课题)
重大招标课题,以投标申请书承诺的成果为准;重大委托课题,以委托时的成果要求为准。
(二)重点资助课题
完成1篇决策咨询报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直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需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或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包括有正式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4 篇,其中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三)一般资助课题(含青年资助课题)
完成1篇决策咨询报告,并获得省直厅局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直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需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或者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包括有正式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四)一般课题(自筹经费)
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包括有正式刊号的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五)课题最终成果在实践应用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以应用成果形式申请结题,对政策咨询报告、论文、专著等不作要求。
第五条 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最终成果的认定标准:
(一)课题主持人至少是1篇代表作(专著或论文或者决策咨询报告)的第一作者或者独立作者。
(二)研究成果必须与研究主题相关,与研究主题无关的不得列入研究成果提交。
(三)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提交。
(四)被省直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的证明材料须加盖省直厅局以上党政领导机关的行政公章。
(五)所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原则上须达到3000字。
(六)所有决策咨询报告、学术论文和专著都必须标明“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字样及课题批准号,且是唯一明确标识。
第三章 结题方式
第六条 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方式有三种:验收审核结题、会议鉴定结题、免于鉴定结题。
(一)验收审核结题。
1.一般资助课题(含青年资助课题)和一般(自筹经费)课题的结题方式为验收审核结题。
2.一般资助课题(含青年资助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采取集中审核或者网上审核的方式对申请结题的课题进行验收审核。专家提出能否通过结题的明确意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意见,给出课题验收审核的结果。
3.一般(自筹经费)课题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组织同行专家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对申请结题的课题进行验收审核。专家提出能否通过结题的明确意见,课题委托管理机构根据专家意见,给出课题验收审核的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将验收合格课题名单统一报送到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验收合格的课题名单报请领导审定之后统一网上公布并颁发结题证书。
(二)会议鉴定结题。
1.重大课题(含重大招标、重大委托课题)和重点资助课题的结题方式为会议鉴定结题。一般资助课题(含青年资助课题)的研究成果达到了重点课题结题的基本要求,主持人提交书面申请到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得批准后,可以进行会议鉴定结题。一般(自筹经费)课题成果达到了重点课题结题的基本要求,主持人提交书面申请到课题委托管理机构,获得批准后,可以进行会议鉴定结题。
2. 重大课题(含重大招标、重大委托课题)、重点资助课题、一般资助课题(含青年资助课题)申请会议鉴定结题的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一般(自筹经费)课题申请会议鉴定结题的课题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鉴定。每项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4-5人。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人员不得担任该课题鉴定专家,同一单位参与同一课题的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鉴定专家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学风端正,学术造诣深厚,学术判断能力强。
3.鉴定专家公正、公平、客观、准确地评价课题研究成果,在认真审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参照本细则结题成果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鉴定组专家集体评议,形成综合性鉴定意见,提出课题鉴定结果及鉴定等级。
4.课题委托管理机构把一般(自筹经费)课题的鉴定结果及鉴定等级统一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通过会议鉴定结题的课题进行审核,报请领导审定之后,上网公布并颁发结题证书和成果鉴定书。
(三)免于鉴定结题。
1.对产生高级别研究成果和重大社会影响成果的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审核,免于鉴定。
2.免于鉴定的条件:
①除重大课题之外的课题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研究主体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奖项必须为政府所颁发,包括: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②重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且被省直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一般资助课题(包括青年资助课题)和一般(自筹经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省直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③除重大课题之外的课题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研究主体成果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或国外专业刊物发表或转载,并有唯一明确标识,或有2项以上(含2项)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并有唯一明确标识。
④除重大课题之外的课题研究成果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的《成果要报》或者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编发的《教育决策参考》采用,并有唯一明确标识。
3.达到上述免于鉴定结题条件之一的课题提交一套完整的结题材料到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免于鉴定结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免于鉴定结题的课题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报请领导审定之后,上网公布并颁发结题证书。
第四章 成果等级
第七条 对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从科学性、创新性、规范性、难易程度、应用价值等五个方面进行等级分类评价,根据专家的意见,综合确定成果的等级。
第八条 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验收审核结题的课题,达到课题结题要求的,等级均为合格。
(二)会议鉴定结题的课题,经过专家从五个方面评议,可以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达到课题结题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并且符合成果认定标准的课题,等级为合格;专家认定课题成果具有较大创新性和应用价值的可以定为优秀等级,优秀等级的课题不超过当批次申请会议鉴定结题课题数量的20%;介于合格与优秀等级之间的课题成果,可以定为良好等级,良好等级的课题不超过当批次申请会议鉴定结题课题数量的30%。
(三)免于鉴定结题的课题成果等级均为优秀。
第五章 结题程序
第九条 申请结题的课题必须提交齐全、规范的结题材料。结题材料包括《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研究成果主件(包括研究报告、成果复印件、成果公报)、附件(包括立项通知书、开题论证书、中期检查报告、获奖证书、变更批复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结题材料的表格和样本,可从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网下载。
第十条 所有申请结题的课题都需要通过网上申请(重大课题和专项课题除外),把完整的结题材料按照要求上传到系统。《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中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的签字、盖章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课题研究成果必须上传原件扫描件。
第十一条 申请验收审核结题的课题不需要再提交纸质结题材料。申请免于鉴定结题和会议鉴定结题的课题在网上提出申请、将结题材料上传到系统之后,需要再递交纸质结题材料。纸质结题材料须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申请免于鉴定结题的,须报送纸质结题材料1套;申请会议鉴定结题的,须报送纸质结题材料5套。
第十二条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结题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1-15日。结题材料由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报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个人递交的材料。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受理结题材料的时间可以参照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结题材料的时间。
第十三条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在收到结题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查通过即组织结题工作,结题工作原则上在收到申请人送交的结题材料后两周内完成(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四条 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初步审查通过的课题进行审核或鉴定。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在每年的3月、6月、9月、12月的月底把验收或鉴定合格以上的一般(自筹经费)课题的名单报送到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通过审核或者鉴定的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结题证书。结题证书统一发放到课题委托管理机构,课题主持人到课题委托管理机构领取。审核或鉴定未通过并在研究期限内的,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将意见反馈给课题主持人,课题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申请结题。
第十六条 凡涉及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的,遵照《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执行。申请变更课题主持人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课题主持人因病不能继续工作或者去世的;
2.课题主持人工作变动,离开湖南省的;
3.课题主持人离职,不能继续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
4.课题主持人退休,不能继续从事课题研究工作的。
第十七条 申请变更课题主持人的,由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主持人去世的除外),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签署意见,新主持人签字确认,并上报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申请变更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在课题立项后一年内进行,超过一年的不予变更。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八条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结题优秀等级奖励制度。对于结题鉴定为“优秀”等级的课题主持人,在后续课题申请评审时,给予平均分增加3分的倾斜政策,优先立项。对课题结题优秀率和结题率均排名全省同类地市或同类高校前5名的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将酌情增加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指标。
第十九条 所有违反《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规定的课题,遵照《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予以撤项,课题主持人3年内不能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持人所在的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将被减少下一年度的课题申报指标。予以撤项的课题将根据《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出的全部款项。
第二十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的课题委托管理机构应认真审核结题材料,严格把关。对把关不严的,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入不良信誉档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酌情减少申报指标。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的结题参照此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细则施行前的有关规定,凡有不符的,均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