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9-01-1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章程》,结合《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国家艺术基金于近日发布2020年度五个申报指南: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美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正式申报时间将从4月15日开始,到6月15日结束。现将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将围绕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美术创作五个类别进行项目申报。本年度重点资助围绕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的创作项目、展演、展览项目;重点资助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现实题材作品的创作、展演、展览项目。

二、申报项目类别

(一)2020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不超过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00万元。

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额度: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为1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和合唱项目为15万元;歌曲项目为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10万元,群舞项目为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项目为10万元;杂技、魔术项目为15万元;木偶项目为20万元;皮影、杂技、魔术项目为15万元。

(二)2020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

(三)2020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要遵循高层次、小批量原则,体现灵活性、多样化特点,鼓励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围绕具体创作任务出作品、出人才。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申报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

(四)2020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资助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青年艺术人才的创作活动。艺术基金对立项项目予以定额资助。

1.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

2.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3.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

4.舞蹈编导人才项目为10万元;

5.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20万元;

6.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为20万元;

7.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8.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五)2020年度美术创作资助项目,资助范围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和漆画的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画、组雕作品。

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创作经费5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作品创作完成后,组织专家结项验收,经验收合格纳入成果管理的作品,艺术基金将依据专家对作品主题题材、艺术水平、作品材质和创作成本提出的意见、建议,支付上限不超过70万元的资助资金,并组织开展出版、展览等公益性宣传推广活动。

三、申报注意事项

1、请各相关系部及时通知本系教师,仔细阅读各类《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申报指南》,以及《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等文件(详见科研处网站--科研政策--政策法规)。

2、相关系部要仔细研究《申报指南》,认真组织,积极动员,统筹安排部署申报事项,协助申报人深化项目创意和设计方案。

3、国家艺术基金2020年度资助项目从2019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在科研处网站下载申报指南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2019年4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科研处,电子版发至邮箱:1025468962@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逾期不候。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黄丽玲,联系电话:18890076081。

附件:《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0年度申报指南》

           链接:“一次读懂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

 

科研处

2019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