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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立足科教强省建设,推进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出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决定开展2019年度湖南省社科基金教育学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主要面向我省高等学校(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科研机构的教师和教育科研工作者,有厚实研究基础和较高科研水平的中小学教师也可以申报。课题申请人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具有一定学术积累。
二、课题申请人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已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且尚未正式结项的,不能申报本年度课题。有省社科基金项目或者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被终止的负责人三年内、被撤销的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
三、课题申请人应根据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列出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拟题申报,不在课题申报指南领域和方向的课题,不予立项。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
四、课题研究要有明确的对象和具体的问题指向;课题论证与设计要科学、规范,能够准确界定课题的核心概念;能够准确综述所研究问题的历史与现状;研究内容与目标相匹配并具体化,研究重点突出、思路清晰、方法恰当、计划可行;鼓励跨部门合作研究,共享资源,形成协同创新研究合力。
五、课题成果要体现鲜明的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省级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着眼教育发展中的重大实际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成果必须与《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相符,同时,以论文结题的课题要求主持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与主题相关的论文两篇以上,重点课题至少有2篇CSSCI来源期刊论文;以著作结题的需提交著作出版物。
六、本年度计划立项课题40项,类别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10项,每项资助4万元,一般课题30项,每项资助2万元。课题研究期限为2年,课题研究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
七、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院限报2项。课题申报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宣传工作,严格把关,按照相关规定对课题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八、申报时间截止为2019年11月15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活页》各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电子稿发送至邮箱:236810411@qq.com , 邮件主题请标明“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地点科研处(博艺楼1014)。联系人:鲁冰倩,联系电话:18674820856。
科研处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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