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11-1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执行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各单位;其他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艺术作品创作单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

二、申报范围

(一)艺术创作类。支持我省2019年以来的原创或有重大整理改编的舞台艺术作品以及有整体构思、艺术高度,面向全国全省的重大美术(书法、摄影)主题展览项目(不接受个人作品展览项目)。具体包括:一是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突出与时代同步伐、引领风尚的现实题材作品,鼓励文艺创新和文旅融合发展的艺术作品;二是突出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创作的,围绕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艺术作品;三是按照省文旅厅三年艺术创作规划(2019—2021)和大型舞台剧目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的要求,重点扶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第七届湖南艺术节等重要节点创作的主题艺术作品;四是突出湖湘文化特色、湖湘精神,扶持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型戏剧、音乐、舞蹈等专业剧(节)目。

(二)群文创作类。支持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重点围绕建党100周年、第七届湖南艺术节、“乡村振兴”、“文旅融合”、“情系农民工”等主题积极开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四个艺术门类的群众文化作品创作。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支持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其扩展名录的项目(国家级项目不在此列)进行保护传承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2021年重点扶持传统工艺类、表演类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影响力大、覆盖面广、代表性强的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对其他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统筹兼顾。

(四)文化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置类。对归口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管理的文化设施,确需提质改造的给予资金配套支持。

(五)演艺惠民活动。由省文旅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本次项目申报同步组织实施。

三、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负责人按要求撰写《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艺术创作和群文创作类项目申报补助资金应按照艺术创作类和群文创作类申报项目附件清单(附件3)提供附件材料。

四、申报数量

1.各省直文化单位申报的艺术精品创作类项目不超过2个,群众文艺精品创作项目不超过1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类项目不超过1个,文化设施提质改造类项目不超过1个。

2.2020年已获得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规范填报申报资料。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填报相关资料,《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承诺书等有关材料应按要求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落实项目申报责任。申报单位应当与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并对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各市州文旅广(体)、财政局应对本级及所辖地区推荐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查。

(三)强化项目审核和项目监管。各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2021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把关,精心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申报工作。专项资金已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范畴,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对项目实施跟踪问效,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应负责对本地区项目资金使用及绩效实施进度做好指导和考评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对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对未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需报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书

(1)2021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内容、实施方案、项目预算等)。

(4)立项依据(如领导批示、政策文件、合同、会议纪要等)。

(5)艺术创作类、群文创作类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艺术创作类、群文创作类项目申报附件清单》(附件3)。

2.项目申报单位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他性质单位需提供单位机构证明复印件。

(二)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一律用A4纸打印,所有项目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文档一式三份报送至学院科研处(地点:博艺楼1014;联系人:鲁冰倩,18674820856,236810411@qq.com ),电子文档要求按照项目分类整理,申报截止至2020年11月24日中午12点,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