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根据新形势下我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要求及全省文化和旅游工作要点,现就做好2021年省级旅游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范围
(一)重大文化旅游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打造文化旅游地标景区,提升、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 文旅融合发展示范项目。重点支持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方面具有示范、支撑、带动作用,具有一定规模并已运营,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支持完善文博场馆旅游功能,融入研学、文创、主题党课和特色展演等旅游业态,拓展文博场馆新魅力;支持加强文化遗址遗迹旅游开发,运用智能导游导览等智慧旅游的手段,提升遗址遗迹文化体验,丰富旅游产品体系;支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推进非遗项目进景区、度假区,开发文化演艺类旅游产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类旅游商品。
(三) 新业态旅游项目。重点支持“+文化旅游”示范项目,培育文旅发展新业态。2021年重点支持:实施品牌化连锁经营并正在拓展建设的精品民宿项目;在建并已运营的研学旅游基地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低空飞行、滑雪度假等交通旅游新业态;医养健康旅游示范区、工业旅游示范点和都市旅游休闲街区新业态。
(四) 红色文化旅游项目。重点支持打造湖湘红色旅游品牌。支持红色旅游景区(点)的标准化标识标牌、环卫、消防、 医疗、救援安全设施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支持推动红色文化资源管理单位挖掘、整理、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开发红色文化创意产品、红色研学旅游和红色资源主题宣传教育产品,促进红色文化传播。
2021年支持红色旅游景区重点范围:一是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湖南段)建设区域的县市区及所在市州;二是纳入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的我省十个县市区及所在的市州;三是首批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内的红色景区点。
(五) 重大文化旅游活动。重点支持省委省政府主办、省文旅厅承办或由省文旅厅牵头主办的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融合,有效推进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有一定品牌效应的重大文化 旅游节庆、论坛、推广宣传活动。
(六) 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文化旅游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申请单位为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旅游企业、事业单位;
重大文化旅游活动项目由省文旅厅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 筹安排,市州和省属单位不再另行申报。重大文旅活动项目省文旅厅应提供活动详细方案和经费明细预算,需报经省政府批准的活动应提供相关批复件;
省委、省政府交办的的文化旅游项目无需另行申报。
2. 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信用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不良记录。
3. 申请单位成立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转企改制 企业、国有单位组建企业集团的可适当放宽),近两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 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 资金重复申报;上年度获得支持的项目或上年度支持项目完成绩效较差的单位不得连续申报。
(二)其他条件
1. 申报重大文化旅游建设项目。建设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已完成立项、土地使用、环境评价、规划等审批手续,具备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原则上已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完成2020年投资计划。申请贷款贴息的利息及有关财务费用发生期限为2020年1 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贴息金额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实际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项目实行一次性补助。
2. 申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项目。已启动或开展文旅融合发展活动的相关单位,其中,文博场馆研学、文创、主题党课和特色展演等旅游项目由文博场馆申报,文化遗址遗迹旅游开发类项目由遗址遗迹单位申报,非遗项目进景区项目应以景区(点)为依托,均应提供非遗项目与景区(点)的合作协议,可由景区(点)申报,也可由非遗保护项目单位申报。
3. 申报新业态旅游项目。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需完成立项、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等审批手续, 原则上已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且完成2020年投资计划。
4. 申报红色文化旅游项目。申请单位为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红色旅游景区(点)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场馆。标准化标识标牌、环卫、消防、医疗、救援安全设施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经同级财政投资评审的项目概算;红色文化创意产品、红色研学旅游和红色资源主题宣传教育产品项目,需提供不低于300字的文字介绍,相关实物照片或有景点商标的文创设计图片、宣传作品和研学活动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项目推荐
(一) 申报程序
1.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 件2、3,每个项目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 按照属地地原则报同级文旅广(体)局、财政局,由其初审汇 总后报市(州)文旅广(体)局、财政局。市(州)文旅广(体) 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填写《2021年省级旅游资金申报项目 推荐汇总表》(附件1),连同项目申报材料,联合行文分别报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2. 省属企业(单位)按申报要求向其主管部门申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
3. 省文化和旅游厅厅直单位按申报要求,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申报。
4.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会同省财政 厅结合评审情况、项目实施进度、上年度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年度资金预算规模,拟定当年项目支持方案,向社会公示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二) 项目数量
1. 市州推荐的重大文化旅游建设项目、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项目、文化和旅游新业态项目原则上合计不超过8个(市州本级不超过4个),长沙和不超过10个。市州推荐的红色文化旅游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市州本级不超过1个)。
2. 省直属单位、国有企业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
四、工作要求
1. 各级文化和旅游、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根据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及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并认真核实,必要时核对原件或现场核查。
2. 专项资金已纳入财政绩效管理范畴。申报单位要对2020 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管理使用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交总结报告,连同2021年度申报项目材料一并报送。市州文旅局、财政局应负责对本地区项目资金使用实施跟踪问效,做好指导和考评工作,省文旅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对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专项资金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2020年度专项资金的绩效情况作为2021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3. 省级旅游资金项目申报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州启用“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同步申报试点,具体要求和操作事宜由文旅厅另行发文通知。
4.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鲁老师,18674820856,,26810411@qq.com。
科研处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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