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1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教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引导职业院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激励职教系统广大教职工投身教学实践,推进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现决定开展2021年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范围包括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

二、申报主体

(一)主体范围

1.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职教研究机构及其教育工作者。

2.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当前有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且2020年仍在招收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和全国重点建设职业师资培训基地学校(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及其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要求

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须符合以下相应要求:

1.个人申报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如果直接承担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如下同)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单位申报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3.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

4.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

三、成果要求

(一)成果内容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后我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主要包括: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构建高质量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健全德技并修育人机制,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促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应用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教学组织管理,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

(二)成果条件

(1)奖励重点:针对目前我省职业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重点及难点等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在提高教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成果应经过不少于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推荐2021年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3.已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4.已经申报其他类教学成果奖的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三)成果所属类别

1.成果类别:分为中职、高职、综合等三类。

2.成果内容:分为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和其他等五个方面。

3.成果所属类别填写格式为:成果类别+成果内容。示例:某成果主要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的问题,其成果所属类别填写格式为“中职教书育人”。

(四)成果类别代码

成果类别代码应与成果所属类别对应,且由5个阿拉伯数字组成,其组成形式为:abcde。详释如下:

a:成果属中职教育填1,高职教育填2,综合填0。

bc:成果所属专业大类(中高职)代码(例:农林牧渔大类,中职填61,高职填41)。不属于专业大类的公共基础课程成果,仅面向某个专业的填00,面向所有专业的填99。

*专业大类代码对照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专业代码填写。

d:成果完成人为一人填1,两人填2,三人填3,四人填4,五人填5,超出5人填0。

e:成果内容属教书育人填1,教学改革填2,教学建设填3,教学管理填4,其他填0。

(五)成果形式

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可以是国家、省、市州或学校正式立项并结题课题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学校特别是二级学院、系部和教研室、一线教师多年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过程中已取得较大影响的实践成果。

四、申报及推荐

(一)自愿申报。申报主体为中职学校和市、县职教研究机构及其教育工作者的,向单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体)局进行自愿申报;联合申报的,由成果的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人向其所在地的市州教育(体)局申报。其他申报主体向所在单位进行自愿申报;联合申报的,由成果的主持单位或成果主持人向其所在单位申报。

(二)遴选推荐。科研处将精心组织遴选推荐工作,严格根据本通知相关要求和推荐指标择优推荐。建立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遴选结果在科研处网站主页显要位置公示。公示时间10天,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湖南省教育厅推荐上报。

(三)推荐名额。本次评审工作限额申报的办法,我院限额4个指标。

五、推荐指标

1.市州:先根据各市州全日制在校学生数和专任教师数占全省的百分比为基数确定推荐指标;在此基础上,以市州为单位,每所省级卓越校增加1个指标;获得2018年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每获奖1项,增加1个指标。

2.高职高专院校:先按学校办学水平确定推荐指标基数,其中国家“双高校”基数为6,国家示范骨干校和省卓越校基数为5,省示范骨干校基数为4,一般院校基数为3,以上不重复计算;在此基础上,获得2018年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每获奖1项,增加1个指标。

3.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中,湖南开放大学推荐指标为2个,其他学校为1个。厅直属有关单位推荐指标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两所全国重点建设职业师资培训基地学校推荐指标为1个,且申报成果必须围绕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

六、推荐材料

(一)推荐成果奖,须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推荐书及填报说明见附件);

2.教学成果报告,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

3.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论文、著作、经验总结、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项目结题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各一式一份);

4.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一并提交获奖、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

5.须同时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推荐为一等奖的,还须提交反映成果的视频材料光盘(一式三份),并填报视频材料相关链接地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以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未经推荐程序,个人或单位直接申报的。

(三)成果推荐材料须完整、真实、规范。所有相关材料请用牛皮纸袋装好,并将成果奖申报书封页复印后贴在纸袋外,每个项目装一袋,多于一袋的不予接收。

(四)每项成果申报材料的封面、推荐书和各地各校各单位申报汇总表中成果主要完成人信息应一致,且成果完成人数量与成果代码中填报的数量应一致。

七、成果评审和争议处理

1.成立2021年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湖南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评审奖励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审奖励工作的具体事宜。

2.评审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公示期1个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提出异议。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和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并由本人签名。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受理。省教育厅按有关规定保护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同时也将对诬告者追究责任。对异议以及有争议的成果,省教育厅将组织相关人员或责成有关单位核实。如经查属实的,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八、成果奖励

1.共设成果奖260项,其中特等奖10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20项。

2.对获奖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3.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晋级加薪的重要依据。

九、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推荐的成果应向一线教师倾斜。各市州和各高职院校推荐的成果中,由学校校级领导主持申报的成果原则上不超过本地本校推荐限额的40%。

2.各地各校各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限报一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8日下午4点前,提交申报书、汇总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学院科研处办公室(博艺楼1014,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鲁老师,18674820856,236810411@qq.com。

 

                                                                                                                        科研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