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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学院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11月20日 09:29  

各部门、专业系部:

为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学院教职工2020年1-12月科研成果产出情况,科研处现启动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认定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发表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统计内容

第一作者以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湖南省艺术学校)为单位署名的本校教职工,在省级以上各类杂志、报刊公开发表文章或出版著作、教材(含参编)的;论文、著作获权威机构全文检索、复印、转载的;以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湖南省艺术学校)为署名单位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科研成果获奖等均须参加本次科研成果登记工作。

三、成果报送要求

1.论文:提交刊物原件(在目录页用红色下划线进行标识,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论文)》;

2.著作、教材:样书原件,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专著、编著、教材、专利、标准)》;

3.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以供验证,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专著、编著、教材、专利、标准)》;

4.获奖: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提交原件以供验证,填写《湖南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科研成果获奖)》。

四、报送程序

1.各教职员工按照要求准备成果材料,到所在部门、专业系部科研联络员处登记。

2.部门、专业系部进行初审和统计。各部门、专业系部科研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并进行初审。部门、专业系部初审后,对本单位的登记材料进行汇总统计,填写本部门各类成果登记表(在科研处网站下载),并将登记表的纸质(盖部门、专业系部印章)和电子版(EXCEL表格形式)各1份,连同成果材料(相关原件和复印件)报送科研处,不接受个人材料送报。

3.科研处将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异常情况。凡有违背学术道德、违反有关科研政策法规者后果自负。

4.未经登记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学院不予确认。未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间登记的论文、著作等不在成果统计之列,下年度不再补登,也不作为其他任何评价或奖励的依据。

5.发表论文署名作者单位非我校名称的论文都不予认定。

五、数据统计整理

科研处最终核定后,把审核结果反馈到各单位,请各单位核对签字确认。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者请自带科研成果原件到科研处复核。

 六、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鲁冰倩

  联系电话:18674820856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科研处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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