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发挥正高职称教师在学院科研领域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提升学院的科研创作水平,根据学院2020年第19次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正高职称专项科研经费资助的补充说明》(湘艺职院〔2017〕15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布如下:
一、科研经费资助金额:我院在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年给予2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二、科研经费资助要求:获得科研经费的正高职称要求每年度完成下列项目中的二项(含二项)以上,且其项目成果时间段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有省级及以上且有经费资助的课题在研(正常研究期内有效,延期无效)或申报立项省级及以上课题(必须有经费资助)。一个省级课题特指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社科评审委员会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由学术机构或高校主办,且在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可查询)3篇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上发表论文一篇。
3.出版专著一部或主编(排名第一)教材一部。
4.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可查询)发表艺术作品两幅(篇、首),或者有一幅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需国家政府部门主办),或者在学院以外举办一次个人展览(需提前在学院科研处备案)。
5.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中国新闻出版总署期刊可查询)发表中大型剧本一个或小型剧本两个。
6.获省级(须政府部门颁发)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或文学艺术奖
三、科研经费的用途
1.科研业务费。创意、策划、调研费,专家咨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费印刷费及学术会议费,上网信息查询费。
2.科研成果的出版、印刷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等费用;仪器设备费不能超过科研经费总额的50%。
4.科研协作费。请外单位协助研究、咨询等所需支付的费用(凭合同或协议办理)。
5.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结题等所需费用(含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等);课题组成员不能发放劳务费,其中劳务费不能超过科研经费总额的5%。
6.其它为项目开展研究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科研经费报销
已取得正高职称,并符合以上相关规定的教师,在每年12月的第1个星期将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科研处,再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后,方可持相关票据到财务处进行核实,经科研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报销。
五、执行时间:本方案从2020年12月份开始执行。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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