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日期:2018-12-28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

湘艺职院〔2018〕79          

 为适应学院建本需要,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全面提高科研的整体实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正式出版发行的论著(专著、编著)、教材(辅导资料不在此列)。  

(二)在国际国内具有正式公开刊号的学术刊物(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论文要求字数不低于3000字(报刊文章不少于1000字),以湖南艺术职业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限于第一作者。  

(三)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成果。  

(四)国家专利机关授予的专利。  

(五)国家标准机关授予的标准。  

二、奖励类型及标准    

(一)著作、教材  

1.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原创著作按80元/千字奖励;译著按50元/千字奖励;编著(含教材)按30元/千字奖励(奖励第一著作权人)。  

2.教材或译著的参编者,以其所参编章节的字数计算,按30元/千字奖励(担任副主编或没有明确参编章节的参编者不予奖励);在同一教材或译著中,主编已进行奖励的,不再对参编者重复奖励。  

3.凡是在著作和教材中出现的谱例和图片,原创的按照每个版面2000字计算给予奖励非原创的按照每个版面500字计算给予奖励不足一个版面的不予计算。  

4.属于国家级、省(部)级专项经费资助或学院经费支持的著作、教材不予奖励;重印的著作、教材不予奖励;修订版的著作、教材只对修订部分进行奖励。  

(二)学术论文(文章)  

1.凡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国家一级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凡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心、《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在原奖励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刊物部分转载或者论点摘登(不少于200字)的每篇奖励500元。  

2.凡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期刊(以该年度CSSCI来源期刊拟收录目录为准)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3.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按该年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确定)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在公开出版的非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和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外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发表在《艺海》的除外)。  

5.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文章按CSSCI期刊标准奖励;在湖南日报等省部级报刊(理论版)上发表的文章每篇奖励2000元。  

(三)优秀成果  

1.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政府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成果奖励者,按下列标准奖励(同一成果多次获不同层次奖励,只按最高档次奖励一次):  

一等奖:国家级20000元/项,教育部和文化和旅游部15000元/项,省政府级10000元/项;  

二等奖:国家级15000元/项,教育部和文化和旅游部10000元/项,省政府级8000元/项;  

三等奖:国家级10000元/项,教育部和文化和旅游部8000元/项,省政府级5000元/项;  

优秀奖:国家级8000元/项,教育部和文化和旅游部6000元/项,省政府级4000元/项。  

2.由学院组织参加的省(部)以上各学(协)会(仅限于一级学协会)以及与学院专业相对应的行业指导委员会的专业论文或研究性文章获奖的: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优秀奖200元。  

(四)专利成果  

发明专利:4000元/项           

实用新型专利:2000元/项    

外观设计专利:2000元/项  

(五)标准成果  

国家标准:6000元/项        

部颁行业标准和省颁地方标准:4000元/项    

企业标准:2000/项  

三、异议处理    

(一)自授奖成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为公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任何对公布的授奖成果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理由,提供有关事实依据,写明其真实姓名,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对于有异议的科研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  

(二)对因学术不端行为而获得的成果提出异议不受异议期限制,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奖励,予以公布,并作必要处理。  

四、有关说明    

(一)获奖级别鉴定:国家级获奖成果包括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授予的各种奖励,如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社会科学成果奖。部级获奖成果指以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名义授予的各种奖励(包括以中央及国务院部、委名义授予的奖励)。省级获奖成果包括以省、直辖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的奖励。  

(二)学院对于多人参与的获奖成果进行奖励时限于获得成果的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集体项目奖励由第一作者、项目主持人负责分配。  

(三)科研处受理申报事宜(以科研处通知为准),凡申报奖励者须出具专著、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到科研处验审登记,经院学术委员会鉴别认定,学院行政审批,给予年度科研奖励。  

(四)论文发表刊物的类别等级认定由科研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准。凡在公开刊物的增刊发表论文不在奖励之列;凡学院划拨专项经费资助的成果也不在奖励之列。  

(五)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同一作品在多种刊物发表,学院只取其最高档次给予一次奖励,不重复计奖。  

(六)凡是本办法中没有囊括的科研成果内容,由学院学术委员开会讨论、集体评估后,再进行奖励审。  

(七)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本院在职在聘在岗教职工。  

(八)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原《湖南艺术职业学院科研创作奖励办法暂行规定》(湘艺职院20137号)作废,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科研处负责实施和解释。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8年12月26日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行政办公室             201812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