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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正高职称专项科研经费资助的补充说明

2017年01月20日 09:09  

湘艺职院〔2017〕15号


为了进一步发挥正高职称在学院科研领域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促进和提升学院的科研创作水平,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学历职称提升与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条款中第六条“对于我院在职教职工已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职称者,每年给予2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直至升本。”制订补充说明。

一、科研经费资助要求:获得科研经费的正高职称要求每年度完成下列项目中的二项(含二项)以上。

1.本年度有省级以上课题在研或申报立项省级以上课题一个(省级课题指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和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3.出版专著一本或主编教材一本;

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两幅以上,或者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一幅以上,或者在学院以外举办个人展览一次以上;

5.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中大型剧本一个或小型剧本两个;

6.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或为获奖剧目的主创人员;

7.举办专题讲座两次以上,或者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专业论坛两次以上。

二、科研经费的用途

1.科研业务费。创意、策划、调研费,专家咨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业务资料的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及印刷费,学术会议费,上网信息查询费;

2.科研成果的出版、印刷费;

3.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运输、安装费等费用;仪器设备费不能超过科研经费总额的50%;

4.科研协作费。请外单位协助研究、咨询等所需支付的费用(凭合同或协议办理);

5.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结题等所需费用(含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等);课题组成员不能发放劳务费,其中劳务费不能超过科研经费总额的5%;

6.其它为项目开展研究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科研经费报销

已取得正高职称,并符合以上相关规定的教师,可持相关票据到财务处进行核实,经科研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报销。

四、本说明从发文起执行至学院升本为止。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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